有數據顯示,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我國每年僅施工建設所產生的建筑廢渣至少超過3億噸,約占垃圾總量的30%-40%。加上建筑裝修、拆遷、建材工業等所產生的建筑垃圾,數量更大。如何妥善處理這些建筑垃圾,是擺在相關部門面前的一大課題。
其實,建筑垃圾不是垃圾。有研究機構估算,我國每年產生的建筑固體廢棄物中,若其中的50%轉化為生態建筑板材,就可以創造價值1萬億元以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也十分可觀。但長期以來,由于缺乏統一規劃、法規不夠完善、政策不夠配套、回收技術相對落后等原因,我國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利用進程十分緩慢。就全國而言,建筑垃圾資源化率不足5%,而許多*特別是發達*,則把城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作為環境保護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在這些*,建筑垃圾是一種資源,造就了一個新興產業,歐盟*每年資源化率超過90%,韓國、日本建筑垃圾資源化率已經達到97%以上。顯而易見,多方給力,推動我國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利用已是當務之急。
一是統籌規劃。實現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將建筑垃圾管理由過去的清運+填埋的“末端”處理,擴大到生產、流通、消費、收集和處理的整個過程,既涉及物流層面的產生、收集、中轉、運輸、處置等環節,也涉及管理層面的建設、城管等多部門,還涉及運作層面的政府職能部門、房產開發商、建筑施工企業和運輸企業等。僅靠社會力量顯然是不夠的,需要政府加強統籌協調、科學規劃、政策引導、監督管理,真正把建筑垃圾綜合利用作為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工作來抓,大力推進建筑垃圾綜合利用。
二是完善法規。近年來,全社會對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重要性雖有所認識,但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尤其是至今尚無一部*關于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律文件,對諸如建筑垃圾須進行分類收集、可利用的建筑垃圾禁止填埋等等,作出明確規定,管理及運作部門協調約束機制也沒有有效建立。所以,應建立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填埋可利用的建筑垃圾,規定建筑垃圾須進行分類收集和存放,建立規范科學的建筑垃圾減排指標體系、考核體系、監測體系。
三是政策扶持。建筑垃圾本身是沒有價值的,只有經過加工處理再利用后才會產生新價值。在建筑垃圾的回收處理利用過程中,如果相關企業(單位)無利潤可圖,就缺少了積極性,會直接影響垃圾再利用工作的進行。因此需要政府從政策上加以引導、扶持,運用價格、財稅、金融等多種手段推動建筑垃圾回收利用。
據介紹,根據我國目前建筑垃圾的特點,回收利用率可達95%以上。比如,利用建筑垃圾制作再生磚,與實心黏土磚相比,同樣是生產1.5億塊標磚,可減少取土24萬立方米,消納建筑垃圾40多萬噸,節約土地340畝。此外,在制磚過程中,還可消納粉煤灰4萬噸,節約標準煤1.5萬噸,減少燒磚排放的二氧化硫360噸。所以將建筑垃圾轉變為生態建材是對建筑垃圾的一種處理辦法。那么利用移動式建筑垃圾破碎站將建筑垃圾轉變為生態建材是否可行呢。
移動式建筑垃圾破碎站是專業的建筑垃圾處理設備,移動式建筑垃圾破碎站移動破碎篩分聯合體,對各種大型大塊物料進行多級破碎。另外移動破碎站設備占地面積小,設備靈活、方便,機動性強,可節省大量基建及遷址費用;能夠對物料進行現場破碎而不必將物料運離現場再破碎,并可隨原料開采面的推進而移動,從而大量降低了物料的運輸費用。移動破碎站配置靈活,可以根據實際現場設計改型或特殊性移動破碎站,。
近年來,國內陸續已有深圳、邯鄲、北京、昆明、濰坊、青島乃至省內的許昌、平頂山等城市,就推出有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項目,部分已經成為行業樣板,改變了建筑垃圾單一填埋的處置方式。積極處理在加大現代產業、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等方面建設時帶來的建筑垃圾,強化對建筑垃圾的監管,實現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大力發展綠色經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向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轉變。
本文編輯Q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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