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建筑垃圾的產生有三方面:新建建筑產生的、拆除建筑產生的和裝修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是指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隊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進行建設、鋪設或拆除、修繕過程中所產生產渣土、棄土、棄料、余泥及其他廢棄物。建筑垃圾組成因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建筑結構、拆除方式、回收方式不同而變化,通常包含水泥基材料、陶瓷基材料、天然石材、金屬和其它(如木材、塑料)等。
在拆除混凝土結構時,建筑垃圾主要是廢棄混凝土,如道路和機場跑道拆除工程。建筑物拆除和新建建筑產生的建筑垃圾中,組成變化則較大。隨著垃圾堆場的日益短缺及處理費用的提高,采取選擇性拆除措施或在拆除現場對建筑垃圾進行預分選,將提高建筑垃圾的再生價值。 16px;"這些建筑垃圾中的許多廢棄物經分揀、剔除或粉碎后,大多可以作為再生資源重新利用如:廢鋼筋、廢鐵絲、廢電線和各種廢鋼配件等金屬,經分揀、集中、重新回爐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種規格的鋼材;廢竹木材則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磚、石、混凝土等廢料經建筑垃圾破碎生產線粉碎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漿、抹灰砂漿、打混凝土墊層等,還可以用于制作砌塊、鋪道磚、花格磚等建材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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